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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币熊市:有人刚买了矿机想退货,平台主诈骗被判10年有期徒刑

比特币熊市:有人刚买矿机想退货,有平台老板因诈骗罪判刑10年

加密货币行业正在经历熊市。

从大环境来看,10月11日,市值前10位的加密货币中有9个大幅下跌,平均跌幅在10%左右,市场总市值蒸发数百亿美元至于散户,也有人买了价值61万元以上的矿机,想退货。

南都记者注意到,2014年以来,与比特币生产和交易相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。其中,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宣传案例约占整体数据的90%。在这些案件中,既有委托合同、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,也有“走私、诈骗、传销、非法集资”等刑事案件。某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因诈骗被判十年有期徒刑。

但是,从公开的裁判案例来看,各地法院援引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。在司法实践中,比特币的生产和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仍存在争议。

币价大跌,加密货币寒冬?

有人买了矿机想退货

10月11日,全球主要加密货币价格大幅下跌,市场总市值蒸发数百亿美元。

行业网站 Coinmarketcap.com 的数据显示,市值排名前 10 的加密货币中,除 Tether 外,有 9 种货币大幅下跌,平均跌幅约为 10%。截至北京时间11日晚23:00,比特币价格下跌4.42%,币价跌至6277美元;以太坊价格下跌11.62%,币价跌至199.9美元;瑞波币(XRP)下跌 13.42%,价格跌至 0.4 美元。有投资者感叹:“利润会暴涨,买了就赔钱。”

比特币熊市:有人刚买矿机想退货,有平台老板因诈骗罪判刑10年

加密货币价格普遍下跌。

与年初的繁荣不同,国内加密货币行业正在经历熊市。 8月底,多个为行业加油的区块链媒体微信公众号被封禁,一度火爆的“X点区块链不眠夜”社交群逐渐沉寂,偶尔群友转向《熊市大逃亡》、《穿越寒冬》等新闻。

国庆前一天,币链圈知名人物李笑来在微博上公开表示,从今以后,他不会再投资任何项目(不管是不是区块链,无论这是否是早期阶段)。他还说:“我打算用几年的时间认真转行,至于接下来要做什么,我还没想好接下来要做什么。”不过最后他补充道,“我还是看好区块链很长一段时间。”

不过,与大佬们的“长远”眼光不同,一线矿工已经迫于压力“辞职”了。 10月10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比特币矿机合同纠纷案。上诉人买了一台价值超过61万元的硬币矿机,在家里火了之前就后悔了。为了回报,他将矿机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
据了解,今年1月,陈先生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预购了20台比特币矿机,并预付了全部货款。随后,陈总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。退款申请被驳回后,陈先生以7日内无故退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全额退还61.2万元并支付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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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杭州互联网法院称,“交易合同有效”,“合同因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而被解除。陈某的上诉以原意不合理等理由被驳回。退货系统。

比特币衍生案例逐渐增多

某交易平台负责人诈骗罪获刑十年

虽然国内监管部门一再提醒比特币投资的风险。然而,比特币和矿机的生产和交易活动从未完全消失。由明转暗,甚至从国内转移到国外,也存在不少法律风险。南都记者发现,2013年以来,国内与比特币生产、交易相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逐年增多。

南方都市报记者以“比特币+矿机”为关键词,共检测到50多份公开判决文件。

资料显示,该案可追溯到2013年底因“订购矿机后无法收到实物”引发的产品合同纠纷。本案由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。裁定终止原告与矿机供应商公司签订的《产品订购合同》,并要求涉事公司向原告退还3.05万元。在过去三年中,涉及比特币生产和交易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。 2016年至2018年期间,此类公审案件约占整体数据的90%。

在这些案件中,既有委托合同、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,也有“走私、诈骗、传销、非法集资”等刑事案件。其中,“GBL比特币平台失控案”轰动一时。

2013年10月26日凌晨,GBL负责人指示员工关闭其比特币交易网站平台,并假装网站被黑,欺骗客户。之后,他们将客户的充值资金转入个人账户,分配盈利资金,累计骗取120.2万元。 2016年3月,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。网站多位骨干成员因诈骗罪被判处3-10年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款并返还违法所得。

除了平台欺诈之外,个人投资者之间的比特币交易活动也存在隐患。

2017年6月,陈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比特币发售信息。受害人郭随后向陈支付了 539,730 元购买了 27 个比特币。后来,陈没有交付比特币,也没有退还他收到的“付款”。一审法院认为,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捏造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。最终,陈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,并返还违法所得。

受法律保护,还是需要您自担风险?

地方法院的判决存在差异

南都记者注意到,从已经公布的案件来看比特币诈骗判刑,各地法院的判决并不相同。在司法实践中,比特币的生产和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仍存在争议。

同样是“黑客攻击比特币诈骗判刑,比特币被盗”,投资者在另一起案件中,其上诉请求被法院驳回。法院称,“由于比特币交易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,因比特币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。”

比特币熊市:有人刚买矿机想退货,有平台老板因诈骗罪判刑10年

2014年7月,周某在济南某科技公司的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账户,进行比特币交易。她购买了 5.0773 个比特币,并将它们暂时存放在网站的账户钱包中。在此期间,她没有与拥有该网站的公司签署相关托管协议。 2015年2月,该网站宣布“平台被黑,总共7170个比特币被盗”,其中包括周的所有比特币资产。随后,该网站退回了周某1.416个比特币,其余按被盗时的交易价格进行赔偿,即“1500元/个”。周没有批准补偿方案。她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剩余的比特币并赔偿相关损失。

最终,周某收到了“两官二败”的结果。一审法院认定周某与网站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。但法院表示,“比特币交易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,所有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为非法债务,因比特币交易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。”

此外,周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“平台在比特币盗窃事件中有过错”,也不能证明“平台对用户的比特币负有保管义务”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证据不足的后果。 2018年8月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巧合。

2015年,高某将自己账户中的31.659比特币误转至他人账户,对方拒绝归还。随后,高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返还比特币。 2016年4月,山东省商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“比特币交易所可能出现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”为由驳回了高某的请求。

比特币监管提示

2013年12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明确,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并且不应用作市场上的货币。但是,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,普通人可以自由参与,风险自负。

2017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。很明显,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,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、以太币等所谓“虚拟货币”,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,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。证券、非法发行证券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出品:南方都市报新业态法学研究中心

撰稿:南方都市报记者毛树杰